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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中国知青协会章程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2006 年 8 月 4 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名称

协会中文名称:华盛顿中国知青协会

英文名称:The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Educated Youths – Washington DC 简称 OCAEY。(本会于 2006 年 9 月在美国马里兰州注册)

第二条 宗旨:

建立-个在美国的“知青之家”,让曾有知青经历,及所有对知青题材感兴趣的朋友们联结历史情,互助与互乐,通过有意义的活动,以满足会员在美学习,创业和生活过程中的多方面需要。贡献和回馈中美社会。

第三条 性质:

本协会为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社团。

第四条 功能:

为履行协会的目的和宗旨, 协会将竭力:

1. 组织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丰富成员生活。

2. 研究知青历史和现状,编辑出版会刊。

3. 提供交换信息和经验,建立并维护协会网站健康运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资格:

会员资格是自愿和开放性的。曾有知青经历,当年随父母走五七,去干校;在家乡接待过知青;知青的家人,亲属,朋友和同事,以及所有对知青题材感兴趣的朋友们只要遵守协会章程都可以成为会员。会员资格,竞选及理事会任职将禁止地区,性别,种族,年龄,伤残,或宗教信念歧视。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符合会员资格者认同协会章程,经填表登记并按章缴费后,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三条 会员义务责任:

遵守会章,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或在协会组织的活动中从事仅仅以个人私利为目的的活动。未经理事会同意,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外界往来行为由会员自己负责。

第四条 会员权益: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予协会事务,表达个人意见,参加相关事务权利。

 

第三章 机 构

第一条 执行委员会:

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和执行机构,为协会的实权代表。理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理事若干名。会长总管会务,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协会日常运作。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协助会长制定协会发展方向,行政事务分工,重要职能工作细则等。如会长因故暂时无法进行工作(半年以内),应提前指定一名副会长代理其职务。长期不能尽其职责的,副会长兼秘书长将取代会长职务。理事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如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职能部门人事调整等。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召开扩大会议。由于理事的任何不适当的行为(如以权谋私),理事会可以罢免其理事资格,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参加,并经多数同意方可通过成为决议。理事为协会的所有服务是义务和无偿的。

二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协会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要会员大会表决的提案,须由理事会提出议案,经与会者多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视为有效决议。会员大会的权力包括: (1)审议协会章程的重大修改案。 (2)表决通过或否决协会各种重大议题。

第三条 职能部门:

 

根据协会宗旨和功能要求,可以设立活动小组或部门,例如,文娱,理论,科技,子女教育等。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成员担任或会员自愿报名担任,由理事会审议通过而产生。

 

第四章 选举

第一条 选举权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理事会将由协会的两年资格会员中选举产生(第一届除外)。

第二条 理事会

 

每届理事会理事任期两年,会长不得连任两届。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提名,或者由会员推荐或自荐,最后经上届理事会表决产生。会长在换届期间须协助完成下届会长候选人的确定及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免去已不适担任工作的现任理事。会长、副会长由本届理事会产生。换届时由该届理事会提出至少两名下一届会长候选人,由监察主持无记名投票选出会长。然后,由会长提名副会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交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在会长空位时,副会长兼秘书长将成为会长,并且服务至有效期限。如果会长和副会长兼秘书长空位,副会长将成为会长,如果所有以上三个空位,财务理事将任命一成员起会长作用,并且服务至有效期限。

 

第五章 财 务

第一条 财务总则:

协会设立独立统一帐户,实行预、决算制度。财务工作按美国有关税法进行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协会财务状况。为便於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存入本会银行支票帐户;再按财务制度支出。制订财务管理细则,明确各项财务制度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条 人员、职责及职权:

协会设财务理事一人,由理事会决定产生。任期为两年,可选连任。日常支出的支票须由财务理事签发,但金额超过$200 的支票一定要有会长签名。

第三条 经费来源:

基本经费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年费或家庭会员年费均为$10,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赞助。举办各类有益的活动可适当收费。

第四条 经费支出:

基本会务费用包括:场地租金,文宣广告费,各类活动经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本会财务规定支出。

第五条 管理与监督:

完善各项财务收支手续。财务理事须适时向理事会报告协会财务状况。会员有权及时了解协会收支概况。如需查核协会帐目,须经会长批准。

 

第六章 章程解释和修改

第一条 选举权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理事会将由协会的两年资格会员中选举产生(第一届除外)。

第二条 理事会

 

每届理事会理事任期两年,会长不得连任两届。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提名,或者由会员推荐或自荐,最后经上届理事会表决产生。会长在换届期间须协助完成下届会长候选人的确定及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免去已不适担任工作的现任理事。会长、副会长由本届理事会产生。换届时由该届理事会提出至少两名下一届会长候选人,由监察主持无记名投票选出会长。然后,由会长提名副会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交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在会长空位时,副会长兼秘书长将成为会长,并且服务至有效期限。如果会长和副会长兼秘书长空位,副会长将成为会长,如果所有以上三个空位,财务理事将任命一成员起会长作用,并且服务至有效期限。